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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行经营活动,收到商业汇票,如果承兑人拒绝付款应该如何处理呢?
1、规定的期限内提示付款
企业需要在商业汇票到期日后10天内提示承兑人付款,如果企业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示承兑人付款,在承兑人拒绝付款后,将失去对除了承兑人和出票人之外的其他前手的追索权。
2、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书
2、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书
规定的期限内提示承兑人付款,承兑人拒绝付款,持票人就可以行使自己的追索权了。但是注意需要在承兑人拒绝付款后3日内发出首次追索通知。同时注意承兑人拒绝付款,要从承兑人处取得拒绝付款理由书(退票理由书)。实施追索权,可以向所有的票据债务人,包括出票人,保证人,背书人,承兑人。以上面例子,如果甲银行拒绝付款,D公司可以向A、B、C、甲任何一方行使追索权,也可以不按照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方或多方行使追索权。
3、追索金额
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后,可以要求被追索方支付的金额包括汇票金额;从汇票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起到清偿日止的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及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如果持票人被拒绝付款后,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3日)发出追索通知书,但是在汇票被拒后的6个月内进行了追索,持票人需要承担因延期通知给前手或出票人造成的损失,其承担的损失以汇票金额为限。但是如果超过6个月不超过汇票到期2年,将失去对除了出票人和承兑人之外的前手的追索权。如果汇票到期2年还没有行使票据权利,那么票据失效,不得再请求出票人和承兑人付款。
以上是苏州森克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带给大家的汇票小知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更多需求可联系森克财务丁总:13913177859